本公司為激勵所有同仁共同為本公司目標努力 ,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,並藉以激勵及回饋員工。

本公司於 114 年 5 月 29 日股東會時,配合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第 6 項 規定,修訂本公司「公司章程」第二十一條員工酬勞政策

►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第 21 條:

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,應提撥1%至10%為員工酬勞,及不高於1%為董事酬勞。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,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。

前項員工酬勞應提撥不低於10%分派予基層員工。員工酬勞發放之對象,得包含從屬公司員工。